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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16 14:26: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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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涉及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18369707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桥俊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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