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涉及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3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山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18369707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桥俊雄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麻涌)应急罚〔2023〕3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3.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4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