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0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0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由山西峨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色山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原色山楂,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被抽样单位名称: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山西峨嵋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结果:胭脂红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共购进该批次原色山楂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售完)。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生产环节原因。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供应商、经营商、生产者按规定经营正常商品;二是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三是全面检查商品质量。
二、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油条,购进日期:2023年8月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检验结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经调查,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共加工该批次油条30根,销售30根,库存0根,召回0根(已全部售完)。南部县滨江办事处众味小吃店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000元。
2、排查整改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督促该经营户进行整改、跟踪指导,并对该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执法人员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违规添加剂零存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