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电白区风海体育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不按规定报送年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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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63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登记成立日期为2022年2月4日,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或到负责登记的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不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已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理。 | ||||
处罚内容 | 罚款7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电白区风海体育服务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23MA7GGJ3J8N----------卢**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1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31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