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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楼市新政:新房销售调价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

2023-11-15 16:10: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11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

(图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 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此前发布的《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对新建商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规定为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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