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11月13日,信用中国(辽宁)网站披露,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罚20000元。
(图源:信用中国(辽宁)网站)
处罚详情显示,2023年09月13日16时3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控制性节点工程(嘉兴南站)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此外,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二工区中大八院站围护结构工程中,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开挖的裸土未进行覆盖,不符合防尘“7个100%要求”的问题。根据《深圳市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依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娄闪给予黄色警示2个月。生效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2024年1月2日。
公开资料显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成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学民。该企业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