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唐秀丽电动车销售店,该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唐秀丽电动车销售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1X4R42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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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3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5881元; 2、没收违法所得319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2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88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1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