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馨宏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应急罚〔2023〕36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馨宏胜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BWKH1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杜晓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3〕36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1017 号)的规定,《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 50%确定”的规定进行裁量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