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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0元

2023-11-15 14:4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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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东城)应急罚〔2023〕36号】,涉及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100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90083810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朱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东城)应急罚〔2023〕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经营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4.99115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3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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