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东城)应急罚〔2023〕36号】,涉及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100000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新康宁胶粘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90083810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凤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东城)应急罚〔2023〕3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8008XL胶水)经营 | ||||
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99115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