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11-13 17:43:44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及要求,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规范经营者合规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安徽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商业诋毁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徽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银行正门玻璃窗上、入门处左侧、大厅位置均有标示“某农商银行 玉兔呈祥 惊喜钜惠”的宣传单,宣传单上附有该银行与他行平均利率对比的表格,宣传单的主要内容体现为该行存款利率高于他行平均利率,并列举出以10万元存款为例在该行多存利息金额,以此吸引储户。

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本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部分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于当事人宣传单上标示的他行平均利率,部分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于当事人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本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实际平均利率,均高于当事人宣传的他行平均利率。当事人为吸引储户,吸收存款,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在明知该县部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比本行高的情况下,罔顾事实,向公众宣传不实的该银行与他行的利率对比信息,贬损他行存款利率,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淘 宝店铺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淘 宝平台商家tb025535962(李某某)涉嫌存在销售来源不明产品等行为违法线索,tb025535962(李某某)实际经营地在蚌埠市固镇县,实际经营地联系人是王某。

经查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对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来源不明产品等行为违法线索系不存在。当事人淘 宝店铺开有店铺,主要经营理疗产品。为了增加其店铺的影响,当事人找网络用户给某产品进行刷单,经查,期间,当事人共刷单275笔,刷单额46200元,支付给刷单方佣金4125元,根据当事人真实销售额、进货额、快递费、平台扣除手续费,当事人实际获利13506.5元。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雇佣他人为其淘 宝店铺商品进行刷单活动,并处罚款20000元。

蚌埠经济开发区某餐饮店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接投诉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华夏第一街区B2栋XX号的蚌埠经开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的2种“好评返现卡”,内容含有“五星10字好评+晒图截图发至微信领取红包3元”、“五星好评15字+照片返现5元”等字样,扫描“好评返现卡”上的二维码,显示为“摆烂老板做的铁锅炖小鸡”,与投诉内容相符。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在拼 多 多(店铺名为“万方印业”)平台上订购了涉案的“好评返现卡”,标注“领取红包3元”的卡片共1800张,标注“返现5元”的卡片共计200张,上述2种卡片共计2000张,共计花费80元。当事人于2023年4月29日开始使用,截至检查之日,标注“领取红包3元”的卡片使用了11张,返现金额33元;标注“返现5元”的卡片使用了23张,返现金额115元;上述2种卡片共使用了34张,返现了34笔,剩余未使用,当事人对未使用的“好评返现卡”进行了销毁。因无法查询到当事人具体的使用情况,非法获利无法推定、无法计算。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蚌埠市某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仿冒混淆他人字号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接市局案件交办通知书,书中说到,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冒用“金业诚兴”字样),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该公司使用的冒用“金业诚兴”字样的设备,系蚌埠市某电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微信从网上采购的,该公司的行为仿冒混淆了他人字号。经查明,该批涉案设备用于安徽某学院学术报告厅及视频会议室建设中,10寸阵列音箱共计8个;10寸辅助音箱共计2台;10反听音箱共计4只;8寸小会议室音响1台,本案案值为10000元。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蚌埠某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办案人员接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转来6名业主联名举报信,反映某小区的销售时宣传每栋楼的一楼住户都有独立的院子,并承诺交付时围好一楼院子并让业主拿房后自行打通阳台到院子的门,小区购房者均签署协议书确定绿地使用权的约定和确定院子的使用权归小区一楼业主拥有,致使一楼购房者,以整个小区楼层单价最高的价格购买一楼,在实际交付时,得知该小区在住建委审核的规划图上根本没有院子。

经调查,该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中通过蚌房网、蚌埠论坛、安居客、沙盘,置业顾问口述、个人微信号朋友圈宣传等形式宣传购买一楼赠送绿篱围合的院落,在购房时要求该小区所有购房者签订《关于该小区南院项目部分绿地使用权的特别约定》,宣传是作为确认院落给一楼业主专用的协议,致使业主认为一楼有院落。现小区已交付,已交付的楼盘一楼有绿篱围合区,一楼业主门口有阳台从屋内无法进入绿篱围合区域,而且已经取消一楼业主绿篱围合区域专属使用权。办案人员认为,该小区一楼的规划有绿篱围合的区域,但不属于一楼业主专属使用,且当事人无权处分小区内绿化用地,为获取竞争优势,虚假宣传购买一楼送绿篱围合的区域(院落)独立使用,欺骗、误导了消费者。 

法律适用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陆拾万元(600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杜绝“美颜滤镜” 安徽省巢湖市槐林 ...

  • 豪华、合资、自主品牌车型谁的质量更 ...

  • 中国好,世界会更好——镜头里的第六 ...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屈原故里文化旅游 ...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生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