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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抽检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2023-11-07 16:29:55 广东省药监局网站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化妆品抽检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国家药监局9月27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号),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法规,前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东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标示的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相关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和采取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违法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4期)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号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核查处置情况

被抽样单位 核查处置情况

1

拉吾天然植物凝胶

委托方: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辽宁省辽中县刘二堡镇刘南村,受托方: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一路六号

东莞市桥头明尚日用品店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北六街1103

2023年第47号)序号1

涉及外省单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东莞市桥头明尚日用品店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罚〔2023〕1308250164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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