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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味之顺凉茶店被警告并罚款120000元

2023-10-12 13:2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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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味之顺凉茶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味之顺凉茶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A95N8M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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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感冒茶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被检验出麻黄碱项目的实测值为162μg/L,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通过微信下单从一名自称姓名为吴茂新、代表位于玉林市金港路388号17幢170房的玉林市玉林区阿新中药材购销部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往来的人,进货用于制作感冒茶的防风、葛根、金银花、苍耳子、六月雪、陈皮、薄荷、甘草、莪术、连翘、桑叶、大青叶、荆芥、紫苏、柴胡和辛夷花等中草药,进货上述中草药时,向供货者查验索取了进货单据、玉林市玉林区阿新中药材购销部的营业执照,没有索取查验中草药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使用这些中草药煲制成涉案感冒茶后对外进行销售,共制作涉案感冒茶8000毫升,非定量装入用于配套销售、320毫升/瓶的瓶子,可装25瓶,已销售13瓶(4160毫升),销售价9元/瓶,另外收取顾客打包价1元/瓶,共有7瓶打包带走,剩余12瓶(3840毫升)没有销售出去并于制作涉案感冒茶当天的晚上被当事人倒入下水道销毁了,涉案感冒茶的货值金额为232元,获利124元。本办事处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124元; (二)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三)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0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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