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5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45号),涉及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产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铜市监处罚〔2023〕145号 | 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产品案 | 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 | 李海欢 | 91340711MA2WF829XE | 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罚没款合计2920元。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