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34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N2D29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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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晓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3〕34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2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新天下工业城承运1号楼W202室(存放大量的纸箱等易燃物品,属于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未设置“当心火灾”安全警示标志。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1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大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6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