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3>>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2023年第21期)

2023-06-12 12:34: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29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8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毛雄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日落黄、柠檬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汉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鼓楼区李楠楠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玄武朱玉平水产贸易店销售的鲫鱼(活),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苏瑞连锁店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1.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2.普通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6.9.pdf

3.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表-6.9.pdf

4.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image.png

image.png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