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对福建庄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C0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福建庄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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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交罚〔2023〕0105C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6日9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通江大道狮子收费站处检查时,查获魏祥国驾驶的赣C6C738闽CJ12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上没有载货,从九江市共青城市到九江市城西港。经调查,车辆实际经营者为福建庄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魏祥国系该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核查闽CJ12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载明该车核定长度为13.94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擅自加装了长16米、宽2.8米、2.9米货箱,且刹车系统与货箱连接,将车辆改装重型厢式货车,当事人的行为嫌涉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6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01458254X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