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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2023-06-08 09:4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7日,浙江省药监局网站公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浙药监处罚〔2023〕2号),涉及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处罚日期备注
1浙药监处罚〔2023〕2号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913307820692368474柳春荣(一)当事人生产的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经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二)当事人将套装内的产品之一“森妮维尔臻颜美肌嫩肤套-美肌焕彩精华液”进行独立包装和标注使用期限后,在未对“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进行备案的情况下上市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84元人民币,没收产品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34瓶。
2.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综上,对当事人处没收产品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34瓶,罚没款合计22584元人民币。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5/19/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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