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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3〕8474号)

2023-06-07 16:0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3〕847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4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某英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从个人手中购进黄山牌香烟、黄果树牌香烟、七匹狼牌香烟各3条,每条进价80元,硬紫云烟3条,每条进价118元,共计1074元。从2023年3月10日开始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沙滩桥北京建工工地食堂内销售,其中黄山牌香烟、黄果树牌香烟、七匹狼牌香烟零售价是9元每包;硬紫云烟是13元每包。至2023年3月24日被检查之日共卖出黄山牌香烟2条、黄果树牌香烟1条、七匹狼牌香烟12包,硬紫云烟17包,销售额共计599元,成本共计536.6元,违法所得共计62.4元。上述香烟销售未记账,未交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19.8元;没收违法所得:62.4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1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05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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