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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旭日顺发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房市监处罚〔2023〕1000号)

2023-06-07 16:0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旭日顺发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00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00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旭日顺发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1MA00M3Q19Y
工商注册号11011160018144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吕玲玲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自2022年1月起,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计价秤(品牌:英衡;型号:ACS-6kg)用于贸易结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版》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05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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