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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处罚

2023-05-29 12:40: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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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16)应急罚〔2023〕京溪-7号】,涉及广州恒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恒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CUL42X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吴康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16)应急罚〔2023〕京溪-7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违法事实

广州恒生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处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5

处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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