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欧千服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鱼)应急罚〔2023〕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欧千服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232755112XE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邱基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埔-鱼)应急罚〔2023〕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
违法事实 | 欧千服饰于2015年01月19日注册成立,从业人员共12人,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生产经营过程主要存在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2023年04月0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并于2023年04月06日经欧千服饰法人邱基生和负责人邱基彬的调查询问笔录确认,欧千服饰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有涉及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但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各项制度。 |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各项制度。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