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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真孚麟饭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22 15:0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真孚麟饭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3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3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真孚麟饭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MA00KJYF7U
工商注册号11010860157189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桂花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门头名为“果蔬美生鲜大卖场”,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经营项备案即可,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领域属于流通环节。当事人于2022年11月购进了不确定数量的米奇拉乳酸菌味软面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6日,保质期为120天),进货价格每袋1.5元,销售价格每袋2元,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2袋,均被举报人于2023年2月17日购得,2023年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涉案食品已无库存;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从廊坊市嘉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5袋300g的东北水晶大拉皮(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21日,保质期为8天),进货价格每袋1.8元,销售价格每袋2元,根据当事人供述及举报人所提供材料,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1袋,被举报人于2023年4月2日购得,即举报人共购得3单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涉案食品已无库存,故以上两起举报所涉及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6元,违法所得为6元。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成立。 另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涉案食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进货记录及销售记录,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8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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