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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辛店建忠建材商贸中心被罚款3000元

2023-05-22 14:58: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长辛店建忠建材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长辛店建忠建材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L410803539
工商注册号1101066020988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唐建忠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2023年03月04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内容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48号利群超市购买的双汇Q趣肠已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1日,保质期,90天,当日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双汇Q趣肠。2023年03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内容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48号利群超市购买的双汇润口香甜王香肠(玉米风味)已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08月25日,保质期120天,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双汇润口香甜王香肠(玉米风味)。 2023年04月11日、2023年04月1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接到举报,内容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48号利群超市购买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已过期,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6日,保质期120天,故购买当日产品已过期,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货架发现正在销售的上述批次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34根,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8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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