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恒星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富祥路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2023〕292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2023〕292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销售的以下数量药品没有价格、品类和计价规格的价格标签公示:1、医用外科口罩(50只/盒),6盒;2、翼颜牌75%酒精消毒,84瓶;3、白云山牌布洛芬缓释胶囊(12粒),4盒;4、白云山牌氢溴酸右美沙芬片(12片x2板/盒),10盒;5、卡迪奇牌强力枇杷露(135毫升),8盒;6、善举牌感冒清热颗粒(6克/袋x11袋),7盒。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于2022年12月进货卡迪奇牌强力枇杷露,因数量较多,在上架后没有进行明码标价,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97瓶,销售金额共582元,扣除进货成本后共获利为106.7元。以下5个品类药品:1、医用外科口罩(50只/盒)、2、翼颜牌75%酒精消毒、3、白云山牌布洛芬缓释胶囊(12粒)、4、白云山牌氢溴酸右美沙芬片(12片x2板/盒)、5、善举牌感冒清热颗粒(6克/袋x11袋)因为售罄缺货,当事人将货架上价格标签撤除,后于2023年2月19日上述药品到店上架后,未及时将价格标签放到对应药品处进行标价,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未销售出,没有营业收入。综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06.7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恒星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富祥路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黄素音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06.7元; 2、罚款人民币16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1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106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15 |
处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