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5期)
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姚海龙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菠菜(约500g/份)。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5公斤,货值13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南京市雨花台区李冰蔬菜店销售的豇豆。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39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2元;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