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对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16 17:0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对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阳卫职罚字〔20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卫职罚字〔2023〕9号

处罚事由:

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向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唐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江旭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人:

唐韧

处罚内容:

广东奥科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向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主要负责人唐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江旭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上述行为已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公示截至期:

2026/05/15

处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监督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54辆开沃新能源车被诉存安全隐患 ...

  • 非遗元素“破圈”新“国潮”

  •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市场监管所开展“ ...

  • 浙江安吉县开展“网红”咖啡店焙烤咖 ...

  • 重庆璧山区:师生“零距离”体验食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