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正源消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庐市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正源消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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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庐市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根据《社 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江西正源消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6 |
处罚机关: |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27MB1D55072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