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韶关市曲江区一保健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公示或者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04-19 12:2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韶关市曲江区陈永秀保健食品经营部,该经营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韶关市曲江区陈永秀保健食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2440221MA55WGCM58
法人代表姓名: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221********596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韶曲马综执当罚字〔2023〕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违法事实:经查市场监管业务系统数据,该经营主体因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于2022年07月07日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罚款金额(万元):0.02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4
公示截止期:2024/04/14
处罚机关: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无界基金 限时万元权益,408X上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 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近日实施

  • 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国产品牌商品汽车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