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23-04-19 11:16: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 2023 年 4 月至 12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整治进货查验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符合要求行为。包括未进行进货查验或未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进货和销售记录不能满足查验和追溯要求,注册或备案凭证与实际商品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等行为。 

二是严格整治销售标签标注不规范行为。包括销售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等行为。

三是严格整治未设置专柜(或专区)销售特殊食品行为。包括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特殊食品未设专柜(或专区)销售或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未设立提示牌,未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不是绿底白字(黑体)等行为。

四是严格整治未设置警示用语的行为。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未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行为。

五是严格整治违法营销行为。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检查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行为。

六是严格整治销售不合格特殊食品行为。包括销售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如广大市民或消费者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无界基金 限时万元权益,408X上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 内蒙古:邀请各界代表现场“点”“抽 ...

  • 国家标准《快递电子运单》近日实施

  • 黑龙江省开行的首趟国产品牌商品汽车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