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菱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龙市监行罚罚字〔2023〕2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广东菱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10日,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仙塘村委会西区二路8号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4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七)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菱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668246617G | ||||||
法定代表人 | 徐**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12****307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1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