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佳味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不合格的“老安铺酱油(酿造酱油)和全豆纯酱油(酿造酱油)”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佳味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1707555851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食产处罚〔2023〕00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不合格的“老安铺酱油(酿造酱油)和全豆纯酱油(酿造酱油)”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老安铺酱油(酿造酱油)和全豆纯酱油(酿造酱油)”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55元,并处罚款21000元,罚没款合计2205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05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8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