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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4-18 16:55:38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合肥市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上下联动,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典型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包河区某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2月23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市包河区某烟酒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1、罚款70000元;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28瓶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3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店面旁边租赁有活动板房,房间内存放有待售的白酒,现场查获古井贡酒及口子窖白酒共计128瓶。经鉴定,上述涉案白酒产品均为侵权白酒。经查,当事人承认涉案白酒是其回收获得,回收上述白酒时未索证索票,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供货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包河区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构建良好消费环境,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更高层次消费需求,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湖市夏阁镇某农资化肥经营部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1月16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巢湖市夏阁镇某农资化肥经营部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7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待售的标称由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得”牌复合肥料(总养分≥36%,18-18-0,含氯,高氯,50KG/袋)进行随机抽样,样品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2022年10月当事人从某个人处以190元/袋的进价购进标称由江苏谷得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得”牌复合肥料共4吨。截至案发时,上述“古得”牌复合肥料已全部售出,货值共计16000元,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持续深入开展打假行动,销售不合格化肥严重影响农作物增产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并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农资打假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震慑作用,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搭建坚实屏障。

三、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3年1月18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施混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9184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称当事人公司涉嫌侵犯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存在引人误以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内容,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经调查,当事人公司员工在与顾客微信沟通内容存在引人误以为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某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内容。当事人在明知没有授权某乳业相关产品区域经销商权利的情况下,通过宣传推广签订经销合同书三份,均授权对方作为某乳业相关产品的区域经销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处罚。

某些企业出于经济目的,总是想方设法让自己和知名企业、著名品牌“蹭上关系”,宣传时更是深度绑定,突出宣传消费者熟知的字号或商标,打擦边球,混淆视听。这些行为对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会造成较大的商誉和经济损失;对实施混淆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查处,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企业和品牌的合法权益。

四、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案

2023年2月13日,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安徽某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安徽巢湖经开区花山租赁住房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CKS科顺”注册商标的“SBS弹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53卷、“科顺弹性体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91卷,共444卷防水卷材。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444卷防水卷材为假冒“CKS科顺”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假冒劣质防水卷材不仅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还可能因质量不过关导致墙体漏水、线路侵蚀、财物受损,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建材类案件比较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案源,查处此类案件需要各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建筑用材、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经营行为监管,对重点商品开展抽检,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守安全底线。

五、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7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汪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犯罪,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7日将该案移送肥东县公安机关。

2023年1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肥东县公安局白龙派出所对位于元疃镇汪郢村汪某某租用的民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古井5年、古井8年白酒共计589箱。经鉴定,现场查获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已于2022年12月27日被合肥市经开区派出所刑事立案调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鉴于此次查获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已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7日将该案移送肥东县公安机关。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本案,行刑衔接,有效提高执法效能,有力震慑了制假贩假不法分子,维护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保证了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六、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19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肥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一案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8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公司网站上发布“富硒鸡蛋含硒量高出普通鸡蛋的数倍。富硒鸡蛋中含硒为30~50ug,而普通鸡蛋中仅含4~12ug。食用富硒鸡蛋具有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防治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抗癌等作用。食用方法:日食1~2枚。 适宜人群:一般人群均宜食用。”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广告害人不浅,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宣传下,已为大多数经营者所接受,但仍有少数经营者顶风作案。市场监管部门此举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瑶海区某汽配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2023年3月15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合肥市瑶海区某汽配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的汽车配件668个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从一推销汽车配件的业务员处以打包价5000元购得该批标有潍柴机油滤清器滤芯对外销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鉴定人现场对当事人销售标有潍柴的汽车配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均非我公司及我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汽车配件、汽车修理牵涉到生命安全大事,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此次打击“假冒伪”商品,净化汽车后市场,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

八、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案

2023年1月28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4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安徽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违法宣传疾病治疗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宣传销售的产品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范畴,但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传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广告违反诚信原则,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之后上当受骗,财产和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损害,信任危机逐渐产生,经济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管理成本增加,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既对违法者起到有力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也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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