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销售假冒“MARTELL”商标洋酒的食杂店,查扣假冒“MARTELL”商标洋酒9瓶、罚款29160元。
在同安凤南农场一食杂店,执法人员发现,在货架上摆放着标注“MARTELL CORDON BLEU”字样的洋酒。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经营者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材料,但经营者无法提供。
经营者表示,这些洋酒是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的,没办法提供进货单据,对产品是否属于假冒产品也不知情,目前已无法与推销员取得联系。
经鉴定,上述标注“MARTELL”字样的洋酒系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
因该食杂店经营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罚款人民币2916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经营者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需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理念,切忌通过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务必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记录,必要时这些都将成为证明自身履行进货查验的重要证据。
消费者
在遇到或发现售假制假行为时,一定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讯员 章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