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10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2月21日,蚌埠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2月21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在禹会区马城镇建华建材厂门口道路查获一辆挂式卡车,上面装载有金沙河 小麦麸(麸皮),净含量:40千克,共计851袋。经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上述产品商标使用未经过授权许可,非该公司生产。经核查,该批次麸皮为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加工作坊依据客户订单,用麸皮、糠等物质经过混合后包装生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某门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钢制防火门案
2023年2月6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某门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钢制防火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月29日,接线索移交函,安徽某门业有限公司销售、安装的原柴油机厂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中使用的钢制防火门,耐火性能不符合GB 12955-2008标准要求。经核查,当事人销售、安装的该批钢制防火门数量为385.56平方米,153樘,进货价265元/㎡,销售价315元/㎡(含安装施工费20元/㎡),货值金额113740.2元,违法所得11566.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市禹会区某计生用品商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1月31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蚌埠市禹会区某计生用品商行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蚌埠市禹会区某计生用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见该店在售三便宝胶囊(生产批号:20220717、规格:0.3g/粒×12粒)5盒;美国大男人(生产批号:20220717、规格10粒)共9盒,两种产品西地那非胶体金检测呈阳性。现场人员依法扣押上述产品,后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在两种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宋某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17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宋某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3月15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产融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蚌埠高新广场3#楼1-5层已安装带有“TOTO”商标标识的产品,经北京纵横广信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出具鉴定报告,上述带有“TOTO”商标的产品均非TOTO株式会社生产或授权生产,为假冒产品,涉案金额41万余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已涉嫌构成犯罪,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怀远县荆山陈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3月16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怀远县荆山陈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3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怀远县荆山陈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标签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备检样品经复检仍为不合格产品。怀远县荆山陈忠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徽某线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2023年3月27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某线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067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4日,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固镇县中医院新马桥分院项目工地配电工程所使用的标为安徽某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力电缆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抽样,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型号电力电缆被判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经济开发区某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3年3月14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蚌埠经济开发区某中医门诊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某中医门诊部进行检查,通过查询其公众号发现,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安徽新安国医大师研究院院长朱长刚教授再根据本轮疫情的特点增加几味中药共同煎制出治疗新冠感染最佳药方!”等内容,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