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禾县重型机械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嘉禾)罚字﹝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郴环(嘉禾)罚字﹝2022﹞3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4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其他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违法事实 | 2021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正在组织生产,其中有一台2T钢壳中频炉运行时,炉头收尘设备未同时投入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处罚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000MB1647359X |
数据来源单位 |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000MB1647359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