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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县重型机械厂被罚款10万元

2023-04-10 10:00: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嘉禾县重型机械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嘉禾)罚字﹝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郴环(嘉禾)罚字﹝2022﹞3号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4
处罚内容罚款(100000元),其他
罚款金额(万元)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正在组织生产,其中有一台2T钢壳中频炉运行时,炉头收尘设备未同时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机关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数据来源单位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000MB1647359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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