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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对隆回县福嫂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10 09:58: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回县福嫂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市监行处﹝2023﹞01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隆市监行处﹝2023﹞0104号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4
处罚内容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白胡椒粉5瓶)。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3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食品销售货架上有在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信息如下:名称:白胡椒粉,数量:5瓶,生产商:益阳春秋夏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3090205075,净含量:35克/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1日,保质期:18个月,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为法律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2021年12月份,当事人从隆回县海天批发部购进上述食品8瓶,进价4.2元/瓶,销售价5元/瓶,由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缺少相关材料佐证,导致具体购进数量、违法所得等相关信息无法查实。涉及货值金额25元。 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其食品销售区货架是摆放在售食品的重要经营场所,并不是当事人储存过期食品的其他场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食品销售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应涉嫌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机关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524006331169Q
数据来源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000MB169231X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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