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交通局对湖南乐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阴交处罚﹝2023﹞60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阴交处罚﹝2023﹞601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 2.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船舶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案 |
违法事实 | 湖南乐源物流有限公司的岳阳港籍“振湘 598”甲板货船于 2023 年1 月 19 日 8 点 4 分重载上行驶入湘江湘阴段文泾滩水域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适时发布的通航规定强行通过,对正常航行船舶造成了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龙礼臣、吴子豪(执法证号: 18060817061、18060817056)等同志发现后立即登船予以制止,并责令当班驾驶员将船船锚泊至附近的安全水域等候处理。根据湖南省水文资源勘测中心适时发布的水文信息,当日湘阴湘江大桥水位为 19.9 米。根据湘阴县交通运输局公示的《航行通告》规定:“当湘江大桥水位低于 23 米时,湘江干线东支铁角嘴至芦林潭、湘江西支全线列为交通管制航道”。按照本机关对交通管制航道适时发布的通航规定:(因湘江湘阴段水位极低,为确保通航顺畅,船舶实行单向放行,从 2023 年 1 月 18 日 18 点30 分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9 点 50 分,所有上行船舶禁航),我单位执法人员已通过船舶甚高频对话系统滚动告知文泾滩水域所有待上行船舶务必遵守交通管制区的特别规定,有序通行。“振湘 598”船舶收悉我单位发布的通航规定后仍执意上行。该行为属于在内河航行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规定,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本案经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1、责令改正2、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湘阴县交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624006386258A |
数据来源单位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624006386258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