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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德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德庆县德城发之国发型设计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21 10:58: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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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德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德庆县德城发之国发型设计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公罚【2023】22号。

信息显示,德庆县德城发之国发型设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德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德庆县德城发之国发型设计店处以罚款0.05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庆县德城发之国发型设计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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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欧浩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26********40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卫公罚【202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违法事实: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5

公示截止期:

2024-03-15

处罚机关:

德庆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德庆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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