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消费遇难题
【案情简介】
消费者赵女士诉称2022年11月12日在安馨缘月子会所订购月子餐,并预付5000元订金。12月8日消费者生产,但当时该月子会所属于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高风险区,无法进店消费。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订金,月子会所以产生前期费用、要求消费者找替代消费者以及折合为其他购物和服务费用等理由拒绝退还预付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及时向纠纷双方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并制定调解策略。经过向月子会所负责人释明法律和政策,月子会所同意向消费者退回全部订金5000元,并适当赠送产后护理礼品,成功挽回消费者损失。
【案例评析】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不可抗力属于合同法定解除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起投诉中,消费者需要消费时经营场所属于高风险区;政策调整后新冠病毒感染仍属于“乙类乙管”的传染病,孕产妇及婴幼儿属于高风险人群,结合政策及实际情况来看,月子中心当时因不可抗力已不具备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服务条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双方均有合同解除权利。依据《民法典》第565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消费者12月8日前通过微信通知月子会所工作人员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到达月子会所工作人员时,合同解除。依据《民法典》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