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端州区力创家电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3-03-21 10:56: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端州区力创家电商行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端市监处罚〔2023〕第B07号。

信息显示,端州区力创家电商行的违法事实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端州区力创家电商行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500元,上缴国库。

行政相对人名称:

端州区力创家电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姓名:

翟伟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02********0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端市监处罚〔2023〕第B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即24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5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0

公示截止期:

2024-03-10

处罚机关: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原州区:打造肉牛全产业链 助推肉牛 ...

  • 一张蓝图绘到底 打造质量强国建设“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上墅市场监管 ...

  • 黔西市花溪乡:家庭农场林下养殖促增 ...

  • 守底线追高线 创品牌争一流——20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