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惠州市永盛辉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阳)应急罚〔2023〕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阳)应急罚〔2023〕50号 |
处罚事由: |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检查服务情况,2023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永湖镇应急办人员根据检查组反馈情况进行跟踪,发现该公司存在“2022年4月20日及4月25日的二级动火作业票上动火人为申伯仲,未能提供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等11项安全隐患,其中“2022年4月20日及4月25日的二级动火作业票上动火人为申伯仲,未能提供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永盛辉实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施重庆 |
处罚内容: | 1、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6 |
公示截至期: | 2024/03/16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