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普联达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被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3〕4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市监处罚〔2023〕440号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市普联达电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胡哲坤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4 |
公示截至期: | 2024/03/14 |
处罚机关: |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