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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181号)

2023-03-16 09:5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1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18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7
处罚内容1.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2023年2月1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队员对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车牌湘AL753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了一车混凝土,发货单显示湘AL753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4.2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四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31吨。执法人员当场监督其将超过标准的混凝土卸载,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2023年2月21日15时00分,黄花行政执法队队员对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检查发现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为湘AL011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了一车混凝土,经称重过磅,该车的车货总质量显示为34.9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四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31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其将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的混凝土卸载,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通知其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询问,确认当事人湖南隆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违法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九条
处罚机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35555888X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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