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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关于遂溪县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市监价监处罚〔2023〕2号

2023-03-09 15:1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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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人民医院。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23456284339L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邓**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价监处罚〔20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17年5月6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肿瘤科住院部A级病房未按标准配备热水器而按照A级病房标准收取床位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规定“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7256.29元; 2.罚款363610.06元。
罚款金额(万元)36.3610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22.72562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7
公示截止期2026-03-07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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