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廉城童姐副食批发部,该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廉城童姐副食批发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2BYPE4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童**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04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执队处罚〔2023〕01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
违法事实 | 经营的“五凤玉酒”中有一瓶里面有异物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7962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8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96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06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