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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2023-01-20 10:36: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违法网络交易、生产销售不合格涉疫物资、无证无照经营、侵害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现公布第三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1.本溪市明山区怡源养生保健馆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本溪市明山区怡源养生保健馆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对外出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本溪市明山区铭洋发艺工作室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本溪市明山区铭洋发艺工作室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对外出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试剂盒,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抚顺市新抚区钰花园鲜花店涉嫌无证经营抗原检测试剂盒案

抚顺市新抚区钰花园鲜花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以每盒140元的价格共购进50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三类医疗器械),并以每盒1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4.朝阳北票市于氏大药房、博海大药房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朝阳北票市于氏大药房、博海大药房在对外销售药品时,未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使全省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处理,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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