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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药品”价格,罚!

2022-12-29 21:1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鸡西市喜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售卖的“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价格存有明显上涨现象。该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调取“连花清瘟胶囊”和“连花清瘟颗粒”随货同行单、企业进销货账目等相关证据。

经查,“连花清瘟胶囊”(0.35克×24粒)进价为11.50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该药品经营企业将连花清瘟胶囊售价从14.50元/盒涨至35.00元/盒,售价提高141%,购销差价率204%,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进价22.80元/盒、售价26.00元/盒,进价49.50元/盒、售价70.00元/盒,购销差价率由14%涨至41%,该药品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该药品经营企业大幅涨价行为,扰乱了药品市场的价格秩序,违反了《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价格提醒告诫书”明确规定:严禁借疫情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药械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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