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043批次 不合格10批次

2022-12-29 17:38: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80期)。

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其他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7类食品10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3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60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22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3批次,全部合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糕点6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2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春翔宇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圣水江商贸中心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市八里桥其顺鲜肉经营部经营的猪肝,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浩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开封市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得缘兄弟超市经营的手撕加馅软麻花(红豆味)、手撕加馅软麻花(酸奶味),酸价(以脂肪计)(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民源航商贸中心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鑫晨嘉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线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米线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蜀来旺红莲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备注
1//北京春翔宇蔬菜店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高碑店蔬菜市场内蔬菜区2号//2022/7/13噻虫胺(mg/kg)||0.99||≤0.2,噻虫嗪(mg/kg)||0.58||≤0.3
2//北京圣水江商贸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里甲12号亚星香园农副产品综合市场10号摊位鲤鱼//2022/6/23地西泮(μg/kg)||2.19||不得检出
3//北京市八里桥其顺鲜肉经营部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生鲜厅230号猪肝//2022/8/18呋喃唑酮代谢物(μg/kg)||1.05||不得检出
4//北京浩源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891号-2韭菜//2022/9/20腐霉利(mg/kg)||12.0||≤0.2
5开封市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市尉氏县大营镇卢家村北京得缘兄弟超市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五区农贸市场北大厅1号手撕加馅软麻花(红豆味)180克/袋十臣2022/8/28酸价(以脂肪计)(KOH)(mg/g)||6.6||≤5
6手撕加馅软麻花(酸奶味)180克/袋十臣2022/8/28酸价(以脂肪计)(KOH)(mg/g)||6.1||≤5
7//北京民源航商贸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吴庄村阎坨路东1号北京民源福农贸市场中心C区3号香蕉//2022/8/4吡虫啉(mg/kg)||0.095||≤0.05
8//北京鑫晨嘉禾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南里41号楼一层110米线大碗//2022/10/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14||不得检出
9//米线小碗//2022/10/24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0.020||不得检出,大肠菌群(/50cm²)||检出||不得检出
10//北京蜀来旺红莲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附1鮰鱼//2022/8/17孔雀石绿(μg/kg)||2.39||不得检出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