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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第二天就出现故障!消费者退车遭拒,更蹊跷的是……丨案中观察

2022-12-12 21:37:09 闵行区消保委

提了新车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

徐先生却在第二天就遭遇

高架惊魂一幕

这让他至今心有余悸

后续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更加气愤

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消费者徐先生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次日车辆在高架上行驶时却忽然失去动力,故障灯显示“请检查动力系统”,便立即到附近4S店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判断主要故障为无法充电,因进一步确认需要拆检,于是联系售车4S店要求处理。

后续在检查车辆时,徐先生又发现保险杠左后方有补漆,且补漆位置包含两处雷达装置。新车使用不到一天就出现安全隐患,且销售方未告知车辆有补漆,徐先生非常气愤,要求退车并索要高额补偿,但被销售方拒绝。愤怒之下,便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曝光此事,希望能够引起厂方重视,却没想到加剧了与销售方之间的矛盾冲突,事情迟迟无法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徐先生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此案后,闵行区消保委联合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就双方的矛盾焦点,车辆是否符合“汽车三包”退车条件以及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开展情况调查。

经确认,车辆确实出现了故障,且该故障牵涉到动力系统,但消费者拒绝进一步检测具体故障情况,我委只能向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专家表示依据经验判断,“车辆无法充电和动力缺失”可能是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出现问题。

消保委向经营者指出,纠纷发生、请求调解的时间在7日内,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动力蓄电池或行驶驱动电机,依据新“汽车三包”,消费者退车的诉求有法可依。经过协调,经营者同意退车。

对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表示对方未告知车辆补漆,并且经上海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上门检测已确认补漆情况。

但经营者却表示,对于补漆事先并不知情,通过查询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确认该补漆并非己方操作,进一步责任认定则需要向生产厂家及车辆运输方查询。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指出高额补偿无法可依、无理可据,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最终消费者表示同意。

于是,消保委约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退车并补偿保险实际履行费用、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等共6000元,消费者在协议签订后撤销相关媒体上发表的信息。

投诉点评

近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其安全性问题备受关注。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与旧版“汽车三包”政策相比,新规在相关条款中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本案纠纷发生、请求调解的时间在7日内,且故障部位可能涉及动力蓄电池或行驶驱动电机,因此消费者可依法提出退车诉求。

但补偿金额需要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消费者提出的高额补偿依据不足,应当依法按照实际情况索要金额。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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