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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药监械处罚﹝2022﹞5-4号

2022-11-21 18:0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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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药监械处罚﹝2022﹞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86127462X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
违法事实2022年7月7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46号)所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JMD0109)标示:蚌埠火鹤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规格:非无菌型,14.5cm×9.5cm ;批号:2021061201),【通气阻力】项不符合。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63050片;2.并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玖万玖仟陆百元(99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9.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18
处罚有效期2023-11-18
公示截止期2025-11-18
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
地方编码340000
状态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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