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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四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

2022-11-17 17:4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四起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康熙河大卖场、安庆市强强食品有限公司等。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迎罚〔202294

安庆市新皖韵食品有限公司康熙河大卖场

91340800MA2MWXHJ9G

程立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1日


2

庆市监迎处罚〔202295

安庆市迎江区姑奶奶家的炸鸡店

92340802MA2W9LAMXH

曹亚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1日


3

庆市监〔2022174

安庆市强强食品有限公司

9134080008033048XR

张华强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5日


4

庆市监〔2022176

安庆市莎莉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秀区生产中心

91340800MA8LHTAH53

江龙泉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第(二)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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